法制網涼州(甘肅武威)12月25日電 記者趙志鋒 備受社會各界關註的甘肅省武威市強迫未成年賣血案,武威市涼州區法院日前已作出一審判決,主犯張某犯強迫賣血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涉案血站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站長黃某犯強迫賣血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餘被告人各領其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9月,被告人黃某在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副站長期間,為完成公司下達的血漿採集任務,以介紹初次獻漿者每人次50元的介紹費為誘惑,授意被告人張某尋找獻漿者。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間,被告人齊某受張某指使,給張某提供成年人身份證件,黃某為被迫獻漿的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證件登記、體檢提供便利條件,張某先後強迫李某甲、張某甲、張某乙、李某乙4人多次到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獻漿,後4人為從中得到好處,給張某紹其他未成年獻漿者,並伙同張某採取毆打、言語威脅、看管等方式多次強迫陳某等8名未成年人和陸某、徐某2名成年人多次到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獻漿,並從上述獻漿人員處強行索要獻漿所得的營養補償費後揮霍,同時張某還從血站獲得新人介紹費每人次50元。
  2013年底的一天,被告人李某為得到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支付的新人介紹費,將兩名被害人帶至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安排兩人各採血漿1次,每人採集血漿600cc,兩人各得獻漿營養補償費200元,李某得新人介紹費100元。
  法院還查明,2013年12月中旬的一天,張某在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門口遇見在該血漿站完成獻漿的陸某、徐某,後張某將該二人叫至血漿站北側的巷子內,以暴力毆打、言語威脅的方式,將二人的獻漿營養補償費共計400元搶走。此外,張某還涉及一起尋釁滋事。  (原標題:甘肅武威強迫未成年賣血案主犯一審獲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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